一、谁代表谁
自从老婆生了孩子后,我与他人打交道,便多了几分底气,把“我谨代表全家……”挂在嘴边,或许是少时常被老师“喊你家长来”的缘故吧。有旧时苦媳妇终熬成婆婆的感觉。
后来发现,即便做了家长,有些事情,俺也是代表不了的。比如,孩子好吃他小姨脸上的胭脂,有日孩他妈娘俩出去玩了,我趁机对小姨子说“我谨代表全家……”,就被小姨子狠狠扇了一记耳光,至今脸上还火辣辣地痛。
在一些公众集会场合,经常看到某些人物,和我一副口腔“我代表X级党委、X级政府……”。底气比我还足,连谦辞“谨”字都省略了。他们中的个别人,在吃胭脂的时候,是否也是这般理直气壮,代表党委政府去的?其实,我这也是吃痨萝卜操空心,代不代表,并不关我事的。俺既不是什么党委成员,也不是什么政府组成人员,俺只是一个普通公民。
常常在电视里看到,代表我发言、代表我举手、代表我行使公民权的本选区的那些代表,我却一个都不认识。其中有些人,电视以外,甚至我连第一面都没见过。我不知道,他们在代表我举手代表我投票时,是如何知道我肚里的想法的。是否也像我一样,家长作风想当然,未经问询是否同意,就代表子民去吃小姨子脸上的胭脂了。
违背他人意愿勉强为之,叫强 奸。强 奸妇女,有刑罚制裁;而强 奸民意呢,是否也会有来自小姨子的一记耳光?
二、自赋自权
最近,听说文联头头常自诩代表党委政府,来管理辖区内的群众性文化团体。我大学虽修的是行政管理(宏观)专业,却不明白文联作为一个社团组织,他对于其他群众性文化团体的行政管理权限的来源为何。
文联章程有赋予自身这种管理权限,但由群众自发组成的其他文化团体,往往在成立章程中,并没有把管理权限主动上缴给文联,说是自主管理。
据我所学的专业知识,我国公权力好像应来源于国家意志即法律的规定,国家机构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拥有和行使公权力,民间机构原则上是没有公权力的,除非有法律的明文授权或者有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
文联,作为一个社团组织,没有哪一部组织法赋予其国家机构的地位,也没有哪部法律明文授予其公权力,似乎也没看到国务院或文化部签发的委托文件。自己章程说自己有权管理别人,应该是不算数的,可他偏偏又算数,文化性社团组织去民政局登记时,先要取得他的许可批文。
其实,即便有国务院或文化部签发的委托文件,文联在章程给自己规定拥有公权力,也是程序不合法。因先得有社团组织,后行政机关才可以给之委托。别人委托给你的权力,怎又变成你章程中自己给自己赋予的权力呢?
石头缝中蹦出来的孙悟空,走在路上,突然冒出一个陌生人,自称是你父亲,要对你行使监护权。你认也得认,你不认也得认,反正管生死薄的阎罗爷认了。莫非演的是《新编西游记》?
2011-02-06 于 暗旧轩
(责任编辑:编辑主任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