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个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无论是严禁官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领域,还是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官员私生活圈,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可以说,细致而全面。
笔者认为,要确保《廉政准则》的有效性,必须做到“五个强化”。①强化责任。要认真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办法。要把《廉政准则》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等明晰细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②强化“示范”。要强化领导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的示范作用。领导能否带头遵守《廉政准则》,是《廉政准则》能否贯彻落实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并着力践行“制度就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做到在《廉政准则》面前没有特权,坚决杜绝“《廉政准则》上写的话,不如领导说句话”的现象。领导干部要把执行和维护《廉政准则》视为自己的基本职责,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各项规定。③强化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说自然界的阳光可以杀灭细菌,可以消毒,可以给我們带来生机和健康。那么将党务、政务主动公开,就好比将阳光照进党政工作的各个角落,让一些党和政府行为在“阳光”下曝晒,让好的做法在阳光的照耀下“茁壮”发展,而那些所谓“暗箱”和“潛规则”,在阳光下必然失去存在的“环境”,无所遁形。制度再好,也离不开公众监督,因为任何权力在执行的過过程中,都可能由于利益、关系等因素打折或走样。因此,落实《廉政准则,》最好的方法就是尽可能将所有的程序和信息公开,公开透明的程度越大、范围越广,越便于群众的监督。④强化教育。“徒法不足以自行”。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中,必须强化思想教育。要通过教育,使《廉政准则》成为领导反思行为的明镜,时刻保持应有的清醒,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思想教育的功能不仅仅是唤起人们的崇高理想,更重要的是培养人们的自尊和责任,从而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从内心深处形成对《准则》的高度信仰,深刻领悟《准则》的严肃性和威力。⑤强化执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如果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那么再健全完善的好制度也会形同虚设,甚至导致人们对制度的熟视无睹。要使《廉政准则》发挥效应,必须强化对《廉政准则》的执行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是《廉政准则》的执行主力军,要充分运用党章赋予的监督检查权、党纪政纪处分权。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从严执纪,不管是谁,只要触“网”,就要严惩不贷,增强《廉政准则》的执行力,确保《廉政准则》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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