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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论圣人用财之道的启示 ——《张子正蒙注》卷六今译(廿九) 心本法师 ![]() 《张子正蒙》原文:冉子请粟与原思为宰,见圣人之用财也①。 船山注:财以成用,当其可则义精矣。 今译: 财物是用来达成各种实际用途的,当使用财物恰到好处、合情合理时,那么其中所体现的“义”也就精妙恰当了。 辨析: ①“冉子请粟与原思为宰,见圣人之用财也”句: 冉有曾为出使齐国的公西赤母亲,向孔子请求拨发一些粮食补贴家用。孔子深知公西赤家境殷实,认为并无额外补助的必要,仅同意拨给少量粮食。原思担任孔子家宰期间,孔子给予他九百斗小米作为酬劳。原思觉得数额过多,便推辞不受。孔子耐心劝导,让他收下,并提议若有盈余,不妨分给邻里乡亲。这两件事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孔子以道应物、以物尽道,周急而不继富的用财原则。《论语·雍也》记载:“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冉子与之粟五秉。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船山《四书训义》卷十注:“圣人之应天下,道而已矣。道所以治物,而物皆以行吾道。……圣人以道处物,而即物以尽道,岂其然哉!……吾闻君子之用财也,非在所必与,则视其急而周之耳。若富而又与之,则是增益其财以继富,君子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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