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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识小录》获益立显

时间:2017-10-22 16:38来源:转发 作者:落霞 点击:
何为行人司行人? 在与同好交流之时,常被人问及行人司行人,属于今哪一个级别的官品。复读此卷,总算能明白晓畅的说与人听了。 一、行人是皇帝身边传令官,掌传旨、册封宣读,不是秘书 敦趋,唯施之内阁旧臣,其冢宰唯官宫保望重者。差行人赍敕,开读后,即
何为行人司行人?
 
        在与同好交流之时,常被人问及“行人司行人”,属于今哪一个级别的官品。复读此卷,总算能明白晓畅的说与人听了。
 
一、  行人是皇帝身边传令官,掌传旨、册封宣读,不是秘书
        “敦趋,唯施之内阁旧臣,其冢宰唯官宫保望重者。差行人赍敕,开读后,即具本辞。行人留候旨。得旨不允,行人及地方官日促装,乃行。”
赍jī怀抱;敕chì诏书。行人司行人受皇帝差遣,怀抱诏书,前往内阁旧臣处宣读诏书,并等待回复,此期间,地方主官随行伺候。
 
二、  行人司行人比翰林院学士更看重读书
     “翰林,名曰读中秘书,而实无一书之藏可读。唯行人司每一员出使,则先索书目以行。购书目中所无者,多至数册,少亦必一册,纳之司署。专设司吏一人,收贮检晒,而厚给其糈。故行人司藏书最富,盖得《周礼.大行人》之遗意。”
        说到明代翰林院,印象中无非是一些高级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以为只是个学术场所,那就大错特错了。翰林院设置之初,官品级别不过是正三品,到了张居正大学士任首辅时,翰林其实就是内阁。内阁演随即变成为中央政权的中枢机构。权力与学术,哪一个更对你有吸引力?如此,翰林院“无一书之藏可读”,也算合理!
        翰林院这地方可了不得,“阁门红牌:“文武官员擅入此门者斩”,永乐间制也。”
        翰林院,即内阁,内阁大门如此红牌。真吓人!
        与翰林由学者转而追逐权力不同,行人司,无疑,有一个好传统,行人司行人,按最初规制:多达四百人。《识小录》里说:“行人司每一员出使,则先索书目以行。购书目中所无者,多至数册,少亦必一册,纳之司署。” 明朝共传十二世,历经十六帝,享国276年。这还没算南明朝。若此传统,则明代行人司官衙,本身曾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图书馆。

三、行人一职在明末是显职
 
        《明史·职官志三》载:“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请蕃,征聘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每岁朝审,则行人持节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最初多由孝廉充任行人,奉使常不称旨。后定行人司官40员,全在进士中选授。非奉旨不得随便派遣。从此,行人之职才受到重视。”
 
        《识小录》:“行人虽登八座,于初授者皆称旧寅。司中旧谓为贫贱之交。”
 
    也就是说。行人差使,唯皇帝一人而已。行人品级不高,正八品,但行人奉旨差使时的待遇,可比附今副部级高官,“行人可登八座”为此而证。八座,指为六部尚书及同级官员所享受的八台大轿。


“望阙谢恩,东乡不北面者”何意?
 
    “在外官初任,望阙谢恩,东乡不北面者,旧说以为洪武初建都金陵,在中国之东,故东乡。非也。苏、松、浙、福皆在金陵之东,不西乡;山东在北,不南乡;江、广在南,不北乡。何也?盖北为本官出治之位,非至尊所御。而古天子适诸侯,馆于其庙,位在阼阶。庙既在诸侯大寝之左,阼阶又西乡,故虚左以为临幸之位。此古之遗意犹存者也。”
 
        东乡不北面:乡,同“向”。在外官,京官之外的任职者,即地方官,获任之时对着皇帝宫阙谢恩,以示怀念天子,按规矩面朝东。平时常听有“北面称臣”之句,通常解释为皇帝处在北方,所以称臣面向北。王夫之在此批驳了这个观点。认为:“北,为本官出治之位,非至尊所御。”意即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至内,比如皇宫,主位在北,又好比府衙,主官之位也在北。与天下四方的概念无关。为什么要“东乡”而拜,王夫之以“古天子适诸侯”为例说明这个问题。天下四方为:上北,下南、左东、右西。主家(诸侯)在北,天子访诸侯,其在诸侯家下榻之处称之为“阼阶”,固定方位在诸侯寝宫的左边,于是,古代诸侯“虚左以为临幸之位。”因此,皇帝就寝之处正门面对西方。诸侯所拜者,自然面向东。所任命之地方官,所在官衙的主位亦在北,代皇帝宣昭的使者立左面西而立,受命官“东乡”谢恩。由此而知“北面称臣”,指国家博弈之后的输家,到赢家之后,向主人所处之位(北屋,或北方)跪拜,表示臣服。

明朝吏治究竟有多严厉?
 
        《识小录》里说:“御史台极为尊严,盖弹压百司,私交所绝,天下之理乱、生民之生死所系也。御史出巡按,自同知以下俱无茶坐之礼。且庭参后非有所谕,不敢白事,即趋出。”
 
        巡按的权利尊严,一目了然,除州郡一把手外,副职不敢上座;完事地方官,不敢无故逗留。
 
        又说:“若都御史巡抚地方,则虽奉旨遵行,乃至军务、军储,亦止行司道明转下府州县,无径下府之理。”
 
        王夫之随举现实一例,强调明代的官场规矩极为规范:“天启间,贵州安酋之乱,川湖云贵总督一差使至衡州催饷,郡守以不行藩司承宣布政使司,省一级地方最高长官。而径下府,杖其人而驱之。”
 
        司道:明清朝时期是隶属于巡抚的专设机构。藩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是省一级地方最高长官。府郡直属于藩司。四省巡按总督,作为中央政府派出机构,虽是藩司主管单位,并非常设机构,无权直接越过藩司向州县发布命令。
 
        王夫之接着评价说:“公事且然。岁节、生辰、升迁不敢称贺,画一之法,谁敢逾者!”
 
        随后,王夫之叹息:“知府以下,敢以仪物上交抚按者,崇祯末之乱政也。”

(责任编辑: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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