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主流逻辑:上屋抽梯+绑架勒索
时间:2012-05-22 20:28来源:本人原创投稿 作者:欧阳君山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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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任志强先生商榷“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
无论房地产商,还是财经界,抑或决策层,在房地产问题上都犯一个明显错识:谈论需求时,把社会需求当作一个整体,把所有人捆绑在内,即所谓城市化导致房地产的刚需巨大;谈论价格时,对社会作出族群割裂,把大部分人踢除在外,说市场是为一小部分富人服务的。这是什么呢?遵照他们自身的逻辑,对穷人是上屋抽梯,对富人是绑架勒索——任志强是上屋抽梯加绑架勒索的典型!
——题记
按:中国又到了一个纠结的时候,社会矛盾越来越集聚,也越来越尖锐,社会共识则越来越稀薄。个人主张和赞同市场取向的改革的,最坚定,最彻底,毫无芥蒂。坦率讲,我对市场的钟情不是任何一个自由主义者可比的。举一个最明显的例证:在房地产问题上,即便最自由的自由主义者,似乎也不反对政府建设保障房,但我旗帜鲜明提出,所谓的“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大错特错,只有一个市场,市场能够为普通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链接)。对“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的支持充分暴露经济学界其实并不真正懂得市场,“市场”两个字是当前最流行的教条!
这一点过去多次呐喊过,但由于是针对整个财经界乃至整个经济学界,几乎无人注目,就像我呐喊“‘汇率’是个伪命题”一样,原因应该就在于产权不清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整个财经界”或“整个经济学界”是个“虚词”,就像“全民所有”是个“虚词”一样。有意思的是,一位被认为“左”的朋友,理论上肯定“全民所有”,反对动不动就提“产权改革”,却提醒我平常要加大批评力度,点出具体的人名!我一直在宣讲注目礼,怎么能动辄批评呢?还是商榷吧!
本文是商榷系列之二,兼与任志强先生商榷“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以“独立观察”作为杂志首论刊发于《法人》杂志2012年4月号,题目为《保障房建设是市场不义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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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主流逻辑:上屋抽梯+绑架勒索
目前中国正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有关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为保障目标的实现,近两年来,住建部每年底都与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责任书,明确下一年的开工量、开工期限甚至竣工量。
在房价收入比和租售比严重畸形的情形及贫富悬殊的市场结构下,保障房建设确实没有错,不仅能够如决策层所强调的,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更重要的是,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另外的选择,打破“房地产市场”的垄断,有利于畸形的房地产市场回归正常。事实上,政府建设保障房也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美国被认为是个高度市场化的国家,但保障房建设也堪称如火如荼,自上世纪30年代就已开始,至70年代达到高峰,绵延至今。
或许正因为此,没有谁反对建设保障房,老百姓不反对,房地产商也不反对,皆大欢喜,决策层也认为政府责无旁贷,甚至没有谁有过丝毫的怀疑。当然,也有人怀疑保障房分配会不会导致权力寻租甚至腐败,甚至也有人质疑中央提出五年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存在“大跃进”之嫌,但的确没有谁怀疑建设保障房的事情本身。
在作为主流的市场派的眼中,“看得见的手”近乎过街老鼠,但对政府伸出手来建设保障房,市场派也都举双手赞成,认为保障房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补充和匹配。这一点在任志强先生身上有集中的反映,他以“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的双轨制自任,并明确表示:“我是最早提出房改之后应同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大约是在23号房改文件出台之后第二个月的中房协会议上。”这有可能是记忆模糊,因为比“23号文件”即1998年7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更早,1994年7月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议》即鲜明提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但这不妨碍任志强作为住房双轨制的代表。
(责任编辑:百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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