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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袭不速之客

时间:2010-07-27 20:29来源: 作者:周树人信徒 点击:
十八年前,我结婚不到一年,妻子怀了孕,单位分不到房。于是我就通过朋友在原部队遗弃的一栋办公楼里找到一间屋子。这间屋子仅靠房大山,门对着一条长长的走廊。屋子的原主人在走廊上用木板条做了一道门,把走廊的一段据为己有,可以当杂物间,而做饭和就寝都在一间三十多平方米的屋子里。那个时候由于部队改编,这栋楼的水电暖等设施都被掐断了。所有的临时住户都是自己到厂子里去拉电线,楼外的半空里,电线就像蜘蛛网一般交织着,家家窗户上都伸出一根铁皮烟管,因为大家都在烧煤取暖。

       天气进入桑拿天,每天身上粘乎乎的,睡觉前要不冲个凉,一躺床上床单就沾身上。不过,我现在正休带薪假,能在家呆20天,工资奖金一分不少,这算是国企比较私企的一点优遇感吧!工薪阶层用不起空调,只能天天开着电风扇上网。坐累了,就到楼外活动活动,与邻居们唠唠嗑,讲些自己经历过的离奇事件,博大家一笑,也算是为和谐社会做点贡献。

 

      十八年前,我结婚不到一年,妻子怀了孕,单位分不到房。于是我就通过朋友在原部队遗弃的一栋办公楼里找到一间屋子。这间屋子仅靠房大山,门对着一条长长的走廊。屋子的原主人在走廊上用木板条做了一道门,把走廊的一段据为己有,可以当杂物间,而做饭和就寝都在一间三十多平方米的屋子里。那个时候由于部队改编,这栋楼的水电暖等设施都被掐断了。所有的临时住户都是自己到厂子里去拉电线,楼外的半空里,电线就像蜘蛛网一般交织着,家家窗户上都伸出一根铁皮烟管,因为大家都在烧煤取暖。

 

      我搬到这栋楼的时候是六月份,九月份孩子出生,由于楼里的下水道报废,我们都在走廊上准备了一个垃圾桶,装脏水和垃圾,随时将脏水垃圾拎到楼外的垃圾堆去倒。孩子的出生,意味着产生更多的垃圾,因为每天都要为他换几次尿布,拉上了就得用卫生纸擦,这样一来,垃圾桶一天就要倒五六次,把我忙得团团转。

 

      一天晚上的七八点钟,这个屋子的原住户突然造访,他拿着一把手电,在我屋里聊了一个小时,他连续抽了三四只烟,虽然比较烦抽烟人,还有孩子刚出生,但是出于礼貌还是与他笑脸相迎,这只是一种无奈。晚上九点半左右,我送来访者出门,他用手电筒照了照我放在走廊角落里的永久牌新自行车,然后离开。这台自行车是单位统一为职工买的,外单位的工人都十分羡慕我们单位的工人的待遇。

 

       送走不速之客,我和妻子洗一洗就睡觉了。我这个人的觉特别轻,即使是在睡梦中,只要有什么细微的声响都会把我惊醒,而妻子由于刚生完孩子,每天为孩子哺乳,显得很疲乏,倒床不到五分钟就睡的像死猪一样,不拍她或大声的喊,她绝不会醒。我大约在十一点半进入梦乡。在梦里,我总觉得有人在开门,我好像还说,你来啦,也觉得来访者就是起先的那人。我突然从梦中醒了过来,一看表,12点正,我静静的坐在床上,的确听见走廊上有声音,我侧着耳朵细听,完全断定有人在开走廊上的门。

 

       我打开灯,轻轻的下床,看见妻子睡的特别香。我轻轻打开房门,屋里的灯光照到走廊上,我一眼就看见一个光着膀子的男人紧贴着走廊门靠墙站着,一动不动,我看到他发达的胸肌和胳膊上的腱子肉,他下身穿一条军用短裤,脚上穿着解放鞋。我虽然是在五秒的时间里扫视他的脸部,我却清晰的看见他的小平头和小眼睛以及猕猴一样的鼻子。我认出了他就是今天晚上来过的不速之客。可是我并未动声色,只是如无其事的转过身,背对着他,向垃圾桶里撒了一泡尿。此时的垃圾桶里有今晚洗脚的水,有擦孩子拍屁股的卫生纸,还有一些芹菜叶,和辣椒籽,加上我这一泡尿,可算是五味俱全了。

 

      我撒完尿,提上短裤,随即弯腰将垃圾桶拎了起来,大喊一声“啊——”着白色的卫生纸,绿色的芹菜叶和辣椒籽,转身就跑。由于前一天,走廊上的电灯开关拉线突然拉断,二十来米长的走廊就像一个黑洞,我只是听见不速之客的脚步声在黑夜里“咚咚”直响,大约十几秒钟后,脚步声停止了,走廊上死一般的寂静。我以为不速之客逃出了楼门口。不过我还是将倒空了的垃圾桶拎在手里,做出一个打保龄球的姿势,将空桶扔了出去,空桶在漆黑的走廊上“叮哩咣啷”的响了起来,不速之客的脚步声又咚咚的响起,然后消失在黑夜里。

 

     垃圾桶扔出去了,走廊上真不是味儿,可是夜太深了,只好洗洗睡觉了。

 

      第二天一早,我连续挑了四挑水,把走廊上冲洗了一遍,从医院朋友那里要了些消毒水洒在走廊上。八点多钟的时候,我当时居住这个屋的原女主人抱着孩子来我家问我,“听说昨天你们家进小偷了,你看清楚了吗?”我说:“我没有看清楚。”他说:“你千万不要怀疑你X哥哈!”我说:“我X哥会干这种事吗?”她的脸一下子红了。我说:“你放心吧,我绝对不会怀疑他,肯定是外边的人干的。”从那以后,我这个屋的原男主人有将近一年时间不敢和我面对面,在路上看见我时,他总是绕到一边走。

 

      十七八年过去了。我并未对任何人透露这件事的当事人姓名。我觉得,能饶人处且饶人,何必揪住以往不放呢?或许他是一时糊涂。我觉得他现在对我很热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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