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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竖一:落实“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之令刻不容缓

时间:2013-03-28 20:57来源:本人原创首发 作者:文侠罗竖一 点击:



     2013年2月21日《中国青年报》有文章指出,“1988年,我就把当时的太原市委副书记父子两人‘干’掉了,书记之子强奸多名妇女,市公安局抓了三次,放了三次。”高勤荣说,“当时,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见到我说,‘小高,我给你说个事,这个小子强奸妇女,被抓三次,他老子一个电话,我们就得放,你那里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试问:市公安局长不听市委副书记的放人指令,行吗?

  答案一:依照中国现行的权力运作机制,如果发指令的市委副书记分管政法,那么市公安局长通常都得乖乖地服从。

  答案二:即使发指令的市委副书记不分管政法,但其也可以按照某些潜规则而迫使市公安局长就范。

  答案三:市公安局长求助于能管住乱发指令市委副书记之官帽的领导,而依法办案。

  答案四:市公安局长索性对市委副书记的放人指令置之不理,而依照国法办事。

  简言之,市公安局长可以不听市委副书记的放人指令。但是,果真如此的话,前者付出的代价往往是昂贵的。何况,市公安局局长这顶官帽,究竟会落在谁的头上,通常跟市委副书记的影响力不无关系。

  诚然,《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但客观现实是,地方公安机关正副领导职务之任免,一般都是当地决策者说了算,而跟上一级公安机关没有多大的关系。何况,地方公安系统的工资等命脉都来源于地方财政。还有,地方公安系统也得考虑并服从大局。

  正因如此,所以当年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才会无奈地对高勤荣说道:“这个小子强奸妇女,被抓三次,他老子一个电话,我们就得放”。

  显而易见,这是典型的权大于法,是赤裸裸的目无法制,属于地地道道的人治。

  直言不讳地讲,类似的案例,其实遍布当下的中华大地,而不少的试图秉公执法者,或者依法办案者,最终都遭受到了或小或大的报复,甚至死于非命。

  至于其它领域的公权力掌握者之肆意践踏法制、胡作非为,事实上也是随处可见。

  不过,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3月26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并发表讲话。他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推向深入,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

  显然,李克强总理的上述讲话,跟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腐败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亡党亡国”之警示是一脉相承的。

  而当下中国由于制度缺位或者移位所导致的腐败问题越来越多,愈来愈严重。

  故此,笔者罗竖一认为,落实“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之令刻不容缓。否则,中国的腐败问题将会“越演越烈”,而所有的民族梦想都会变成“水中月,镜中花”,且“亡党亡国”之警示将会变成残酷的现实。(文/罗竖一)

(责任编辑: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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