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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竖一:新闻立法也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时间:2012-12-30 04:26来源:本人原创投稿 作者:文侠罗竖一 点击:

文/罗竖一

    谁也无法否认的是,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高居全球第二位,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提升,民众的整体生活水平也逐步改善,但是,中华大地上的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遍布全国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太大等众多社会问题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贪污腐败问题更是空前严重地腐蚀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

  因此,富有远见卓识、久经考验的中国共产党,才非常罕见地在其全国性的代表大会上,公开发出了“亡党亡国”之警示,而作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之总书记的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指出,事实证明,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那么,面对异常复杂的局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将会带领十三亿多羲黄子孙走什么样的道路以“破局”,从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近代以来最大的梦想呢?

  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跟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新一届中央领导一起于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告诉我们的答案是,这条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实上,习近平总书记所讲,是与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所强调的不走“老路”,不走“邪路”之指令相呼应的,其要义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改革开放。

  另外,与之相关的是,2012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时明确指出,我国3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靠的是改革开放,甜头已经尝到。在新的起点上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群众过上更好生活,依然要靠改革开放。这是我国发展的最大“红利”。但也要看到,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区”和“深水区”,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干可能不犯错,但要承担历史责任。必须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

  而且,更让世界瞩目的是,上任伊始的习近平总书记,将其出京调研的第一站安排在改革开放中得风气之先的广东省。这,其实就是重走邓小平当年的南巡讲话之路;这,其实正像香港《文汇报》12月12日的社论所言,一是表明新中央领导集体将坚定不移继续推进改革开放;二是表明新中央领导集体将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习近平此行以身作则,轻车简从,友善亲民,简朴低调,也将促进各级官员上行下效,廉政勤政,清除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官僚主义阻力。

  简言之,未来中国,将会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以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姿态,坚定地行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可以很好地“破局”而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想的大道上。

  据2012年12月24日中国新闻网报道,在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履新一个月之际,新华社从12月23日起连续3天播发“中共高层新阵容”人物特稿及相关图片。12月23日率先推出习近平与李克强的专文,引发境外媒体关注。舆论称,媒体首次罕见详细披露领导人的出身经历与家庭,是新一届领导人倡导透明化作风的开始,可视为是中共十八后,领导人新作风又一展现。

  其实,这跟此前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所议定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具体举措,以及中央领导率先垂范地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党风的实际行动是一脉相承的。

  凡此种种,事实上都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众所周知,当下中国已经拥有5亿多网民,而其通过国际互联网发布的言论,未必都是有益于社会发展的,有的甚至是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譬如,像李银河女士一样误导中国普通民众支持卖淫嫖娼合法化(非罪化)的言论,以及张维迎所讲的“十八大之后不再腐败的官员就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后继续腐败的官员新帐旧帐一起算”之言论,都是属于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当然,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中国宪法也明确指出,“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也就是说,任何公民的言论自由都是受限的。譬如,一般情况下,任何一对情商和智商都正常的父母,都不会在未成年的孩子面前大谈特谈其是如何行房事的。这不仅仅是隐私问题、道德问题,而是大谈特谈之十有八九会对未成年的孩子产生不小的危害性。

  但是,无数渴望拥有更高、更多自由的中华儿女,多年来普遍走入了一个误区,那就是过度崇尚“极端自由主义”。这点,在飞速发展的国际互联网时代,显得日益突出。譬如,很多传说中的专家,以及所谓的社会精英,动不动就会通过国际互联网发出侮辱国人情商的各种奇谈怪论,并不时地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然其却往往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既恶化了国际互联网环境,又拉低了国人的素质,而且还在客观上影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

  不过,据媒体报道,2012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正像《光明日报》评论员文章所言,网络立法是依据社情、顺应民意、符合国际惯例的势在必行之举。

  换言之,国家层面对网络立法,同样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然事实上,网络媒体跟传统媒体一样,都是新闻的重要载体。

  诚然,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下,新闻向来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敏感区”,而其影响深远,作为有关决策层,不得不慎重对待之。

  但众所周知的是,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缺少新闻法,所以生发出了不计其数的“以权代法”之恶果,并且严重地影响了中国法治进程,也恶化了干群关系,激化了社会矛盾,进而阻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实现。

  因此,包括笔者罗竖一,以及著名学者展江、中国第一揭黑记者王克勤和著名调查记者谢文轩等在内的很多中华儿女,都为此做过不少的努力。另外,国家有关部门,也曾经为新闻立法做过大量的工作,甚至已经拟出了相关的草案。

  如今,国家层面对网络媒体立法,这是值得称道的。但是,既然可以为网络媒体立法,那么,为何就不能对同属于新闻体系的传统媒体予以立法呢?

  家喻户晓, 2012年11月15日,第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同采访十八大的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总书记首先讲道:“昨天,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了。这些天来,各位记者朋友们对这次大会作了大量报道,向世界各国传递了许多‘中国声音’。大家很敬业、很专业、很辛苦,在此,我代表十八大大会秘书处,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熟悉中国有关国情者,一定都非常清楚地知道,作为新任总书记,在携政治局其他常委第一次集体亮相时,首先向媒体记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此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破天荒的。这事实上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新闻记者,对新闻媒体的重视、关切程度是空前的。

  何况,在中国改革开放日益进入“深水区”的大背景下,在中央发出“亡党亡国”之警示的大环境下,如果中国传统媒体缺乏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和保护,那么它对执政党和中国社会的危害性会越来越大,也会严重地冲击网络媒体之健康发展。

  换言之,如果国家层面仅仅局限于对网络媒体立法,而不对传统媒体立法,也就是不对整个新闻载体予以立法,那么不但是厚此薄彼的表现,且有悖于“依法治国”的理念,又跟“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十八大要求格格不入,还是中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巨大障碍。

  总而言之,笔者罗竖一认为,新闻立法也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因此,强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高层决策者,能积极地顺应民意社情,站在“依法治国”和确保中央权威的立场,本着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态度,尽可能地早日进行新闻立法,而不是仅仅对新闻载体之一的网络媒体立法。(文/罗竖一)
 

(责任编辑: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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