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将其奋斗方向和目标明确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而事实上这也是中国亿万群众的共同心声。 但是,继胡锦涛于2012年11月8日公开发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之警示后,即2012年11月17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表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习近平同时还指出,事实证明,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简言之,中共中央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了希望,但也充分地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亡党亡国”之危险性、可能性。 而且,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但是,就在全国上下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大环境下,有的地方依然我行我素,而置“亡党亡国”之警示和中央号令于不顾。 譬如,据2012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报道,过去两天,对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来说,可谓一波三折。先是11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其的劳动教养决定,恢复了他的人身自由;后是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其申诉,讨要说法未果。 如此结果,对于任建宇来说,可谓有喜有悲。 然而,既然连重庆市劳教委自己都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那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为何还会“将错就错”呢? 是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理由,足以让很多人无话可说。 不过,在回应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之前,我们不妨先回首一下任建宇“劳动教养”案的相关情况。 据2012年11月28日凤凰网等报道,在重庆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以后,重庆市劳教委三次到劳教所找任建宇,要求他撤诉。任建宇坚持起诉。在一次遭到任建宇明确拒绝撤诉后,劳教委的工作人员表示,你就是该劳教!劳教委也找过任建宇的父亲和亲戚朋友,意图通过他们影响任建宇撤诉,都没有达到目的。任建宇的父亲很坚决,要法庭上论是非。 结合《人民日报》等媒体的相关新闻报道,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重庆市劳教委之所以最终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是因为受到了某些外力的影响。 其实,当初对任建宇进行劳动教养的惩处,本身就是非常荒唐, 而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之中央指令格格不入的。 有关新闻报道显示,2011年9月23日,任建宇被逮捕,随后被处“劳动教养两年”。理由是,“复制、转发、评点一百多条‘负面信息’”,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重庆市劳教委的辩护人姚岗涛还在法庭上举证任建宇的微博里有关于“建国组党”的言论,这也是当时警方办案的重要证据。但法庭辩论很快证实,那是转发杨恒均先生的微博,而杨先生转发的是著名红色献礼电影《建党伟业》里的台词。 重庆市劳教委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维护现政权稳固之举,可圈可点。
但追根溯源,重庆市劳教委为何不对《建党伟业》的有关编剧、演员和导演,以及有关部门的审查者进行“劳动教养”呢?因为他们才是始作俑者,而任建宇仅仅是一个受众、一个普通的网友。 何况,《建党伟业》里的那些“涉案”台词,已经为亿万中国人所熟知,而广为流传。 是故,何来任建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过呢? 另据新闻报道,在任建宇的案卷中,有2011年5月8日他在QQ空间评论重庆时政的言论:“重庆扛起了中国第二次文化大革命的大旗:唱红歌,大跃进,浮夸风,个人崇拜,蔑视法律。一切都那么像。拿什么拯救你,苦难的公民!”这也是警方收集的任建宇涉嫌犯罪的证据之一。 显然,这应该是导致任建宇被“劳动教养”的最为重要的原因。 可是,任建宇说得有问题吗? 众所周知, 2012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时直言,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虽然作出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行了改革开放。但是“文革”的错误和封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 在此,温家宝总理事实上已经谈得十分明白了。而且,温家宝总理同日就“王立军事件”回答路透社记者时所讲的“现任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等话,以及随后薄熙来被中央查办等事实,都是有力的佐证。 其实说白了,在重庆当时的那种非正常的政治氛围中,不排除某些部门或有关手握权柄者,是为了向时任某些主要领导献媚、邀功之可能性。至于声称任建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类的,基本可以肯定,其就是假司法之名而已。 但是,时任某些主要领导如今已被中央查办,而被移交司法机关,或者已经被判刑了。重庆市某些机关,难道还念念不忘“旧主”吗?难道还要继续“炮制”出更多的像所谓的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类似的经不起任何法律推敲的“奇案”吗? 诚然,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任建宇的申诉,可以让“法盲”信以为真,可以让普通老百姓难以反驳。 但是,任建宇“劳动教养”案会让网民人人自危,因为作为网民,谁都可能会“复制、转发、评点”所谓的“负面信息”;因为作为网民,谁都可能会对温家宝总理所指的那种“必须反思”情况进行议论;因为依照某些地方官家的逻辑,信奉宪法所规定之“言论自由”者谁都可能会成为下一个任建宇。 让中国亿万网民人人自危,那么何来“美丽中国”呢?又何来“和谐社会”呢? 中央所期望的“安定团结”之政治局面又会从何而来呢? 事实上,所谓的“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仅仅是一个漂亮的托辞而已。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规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规定:“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 换言之,在任建宇被“劳动教养”一案的诉讼过程中,被诉的重庆市劳教委已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而作为原告的任建宇依然要求法院给个“说法”,那么法院就应该对劳教是否违法做出判决。何况,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理应通过司法判决审查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以实现司法监督行政权的目的。 最后,笔者罗竖一希望有关司法机关,能秉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并站在不让中国亿万网民人人自危的至高点,而本着促进“美丽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立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还任建宇一个清白;同时,希望有关地方公权力机关不要轻易将“劳动教养”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大帽子扣在中国亿万网民的头上,因为这与十八大精神不符,因为这对于和谐社会之构建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极为不利。另外,强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早日废止“劳动教养”这个社会怪胎。(文/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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