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新浪新闻看到《我军禁止军人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博客》的新闻。说是新闻,其实已经不是太新了。是新浪转载6月25日解放军报的文章。文章称:
■新《内务条令》第二百零五条第七款规定: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新《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新《纪律条令》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国际互联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文章还举了例子,广州军区某工兵团大学生战士刘庆入伍前是个“军事发烧友”,入伍后,他那个名为“军魂”的博客在网上点击率依然居高不下,跟帖者甚众。新条令发布后,他及时删除了自己钟爱的博客。
如果按照军人新《内务条令》的规定,凡是中国军人,都不应该在互联网上开设网页,论坛和博客。特别是不能在网上透露自己军人身份。一旦透露,就有可能被敌对国家利用军人的信息偷窥到我军的军事秘密,有可能被敌对势力采取不择手段设置陷阱,诱使军人出卖军事机密。我认为,军人的《内务条令》,是规范军人纪律的基本法规,他应该是适合中国军队的每一位指战员,不可能只是适合于某些士兵或某部分干部,它应该是全军一致,官兵一致的所有军人规范,因为我曾经是一位军人。
那么,既然《内务条令》适合于每一位中国军人,为什么身为国防大学教授,海军少将的张召忠将军要在互联网上开多个博客呢?并且用的是真名,也有介绍自己身份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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