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不是矿工,却在煤矿企业工作,对于有关矿山的新闻很感兴趣。最近国务院就煤矿及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轮流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要求就一度吸引了我。不过我还是觉得这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要求,因为要求又没有奖惩制度护航,领导下不下井自然就是领导自己说了算了。
其实,对于矿领导带班下井这样的措施,不是今天才听说。早在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就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可是这样的指导意见几乎成了一纸空文,即使最初下发文件时有那么几个矿领导也真的下井了,那也是做一做姿态,过了这阵风,一切又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了。原因是中央的文件不是法律,只是一个通知或一个意见。既然是意见,那就只能由你去提了,执不执行要看当事人愿不愿意了。你又没有告诉他不这么办他将会有什么样的责任和后果。
要求矿领导带班下井无疑是将领导的生命和员工的生命联系到一起,这是一种生命尊严的平等,也能使矿领导对矿工工作环境有个亲身体验,看看矿工们是如何挑战极限的,也能促进矿山的干群关系。最关键是能够使安全工作更加缜密和细致,因为领导如果抓不好安全,连他自己的生命都保不住。
然而,一份文件有多大份量,应该看这份文件的内容。如果你只是要求他怎么做,他不做你又不责怪他,那他就只能爱做不做了。所以我们经常看见的是“雷声大雨点小”和“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的情况,上面似乎也很无奈。
我觉得中央下发一个什么意见和要求的同时,应该在意见和要求的后面附上,不执行这些意见和要求将会导致什么后果。并派出检查小组跟随文件同时到达各地进行监督检查。并制订与之相配套的奖惩措施,使这一要求或意见成为一个牢不可破的制度。那样才不至于造成,天天发文件,却天天看不见效果的局面。 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这不是作秀,要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和监督机制,否则国务院通知就是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