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去年5月,贵州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称,酒醉后的她,被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检察院亦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时间,“戴套不算强奸”的说辞,引来诸多非议。
其实周所周知,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至于戴套与否,都并不是影响量刑判罪。执掌法律权柄的司法机关要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就是故意为罪犯开脱,亦或是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短,或者是为虎作伥玩弄法律于掌骨之中。老百姓不过是如来佛手中的孙猴子,使大劲撒泡尿出口恶气而已。
3月5号,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案子,被告人杨某锭借酒醉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尽管他应受害女子的要求戴套了,但判决书说,其行为依然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大快人心,法律终于回归正义,罪犯得到惩罚【虽然量刑轻重有待探讨,但是戴套也算强奸符合法律顺应民情民意】,真的是司法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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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女子赴宴遇强奸无奈求戴套
湖北女子李乔(化名),今年24岁,在晋江工作。去年4月27日下午,李乔接到朋友杨某锭的电话,说要请她吃饭。李乔正好有个朋友住在杨某锭家附近,她便欣然答应。当晚,约上好姐妹小邓,一起来到位于青阳街道的晋兴公寓,杨某锭的家中。
杨某锭,晋江罗山人。那天晚上,他还叫来了两名男子,共5人一起喝酒。酒过三巡,杨某锭假意称“想问问该怎么追求小邓”,将李乔叫到了卫生间里。随后便按住李乔,强吻她。李乔奋力推搡,被杨某锭死死摁住,手臂和脚都被撞得淤青。
“不要这样!”李乔高声喊叫。可是卫生间的门已被反锁,杨某锭还隔着门和刚才一起喝酒的两名男子“打招呼”。眼看难以逃脱,李乔无奈表示,要戴套才行。正好自己裤子口袋里随身带了一个安全套,李乔便让杨某锭戴上,被迫了事。
私了不成改报案花心男被擒 。李乔一回家,越想越委屈,将事情告诉了自己的男友陈某合。陈某合连夜叫上了几个朋友,和李乔一起,去找杨某锭要说法。时逢杨某锭的妻子也在场,李乔将强奸过程,全都讲出来,杨某锭只好承认了这件事,并提出不要报警,希望私了。双方写下了“协议书”,杨某锭说没有现钱,用汽车作抵押。
次日,杨某锭的电话一直关机。李乔更加着急,于是到派出所报案。6月底,杨某锭被警方抓捕归案。审讯中,杨某锭承认自己强奸了李乔。
昨日,法院判决称,杨某锭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判断杨某锭构成强奸罪的标准是,他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愿,胁迫李乔与其发生关系,并造成李乔多处轻微伤。从法院的判决看来,当时,李乔只是在无法反抗的情况下,掏出了避孕套,杨某锭戴套与否,并不能否定强奸的事实。
“三八”国际妇女节,弱女子获得了辛酸的胜利!
不过令人思索的问题还有许多,值得一提。
第一,社会交往中不能狗戴帽子都是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坏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古人尚知谈笑皆鸿儒,来往无白丁。孟母三迁的故事流传至今,言犹在耳。可是案件中受害的女子轻易误入陷阱,带上女友参加鸿门宴,难道忘记了酒后乱性的告诫吗?
第二,在人家寻欢作乐,被一个借口就轻易上当,绑架一般地塞进茅楼中。男人大呼小叫的呼朋唤友,你为什么不能拼命呐喊?案中透露,该女是未婚状态,是听法律专家的蛊惑随身携带套套,还是有备无患?随手就能逃出那“宝贝”,值得怀疑!
第三,强奸罪难以认定,需要保存一些证据,诸如内衣内裤,精液、精斑,挣扎中的撕破脸皮等伤害。此案中,女受害者平的就是事后的伤痕累累,还有那男友和其返回施害者家中,当着犯罪嫌疑人妻子的面“私了”的“文书”,没有现钱以车顶账。接着便是跑路,逃之夭夭。其实案发现场还有两男一女可以提供细节,公安能够立即实施抓捕,为啥出此下策?反过来犯罪嫌疑人据此反诉你敲诈勒索,该如何应对?普法这些年了,还有人这样去维护自身利益,真的不可思议。
罪犯可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可喜可贺,值得大书特书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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