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评奖制度的公正性 对于参与者而言,任何文学评奖,首要的就是评奖制度的公正,因为,"暗箱操作"所导致"劣胜优汰",将不仅违背评奖的初衷,甚至还会损害它的存在性价值。而评奖制度则是经验、设奖者意图以及各种审美力量等等的妥协呈现,每一次评选,也就难以避免评奖程序、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与舆论期待之间的落差。若利韦、阿司特隆与斯特隆伯格等专家们在回顾诺贝尔文学奖的初度评选时,也深有感慨地说,由于瑞典文学院在颁发这项国际性大奖的事务上还是"生手",所以,它的决定年年都遭到了猛烈非议。①相应地,这种状况茅盾文学奖也未能幸免。 其实,早在1981年4月,中国作协主席团扩大会议就决定成立以巴金为主任,主席团全体成员担任委员的茅盾文学奖金委员会,他们在探索性地主持第一届评选时就意识到要改进文学评奖工作。不过,直到1986年5月,才由乌热尔图正式提出,希望今后能把全国性获奖作品的尺度,评委产生方法及发奖方式都制订出具体统一的条例。事实上,这项打造国家文学大奖的举措,既是为平衡评奖伊始就出现的争议与质疑,以便提高文学奖的权威性,但也可能出现新的诸多困窘和难题。 首先遭到质疑的是茅盾文学奖的评委会,即茅盾文学奖是由"谁"来评的问题。尽管茅盾文学奖的评奖方案每届都在变化,但总体框架则是如此:茅盾文学奖委员会所下设的评奖办公室在开评前向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全国各有关出版单位和大型文艺杂志社发出通知,征集符合要求的参评作品;聘请熟悉长篇小说创作的若干评论家、作家和编辑家组成初选审读组,对推荐作品进行广泛阅读、反复讨论并提出备选篇目(或由三名以上评委联合提名),评委会根据自己的阅读经验,参考各界反馈意见,经过充分协商,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并以2/3以上票数选出获奖作品。按照条例规定,具有终审权的评委会是"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出任"的,只要我们回顾历届评委会名单,就会发现它的权威性所言非虚。 但质疑者认为,应该尊重评委们的资历、声望以及文学成就等等,但也不能略视历届评委会都存在着难以规避的局限:一是年龄老化,评奖不仅需要丰富的文学经验,还需要适度的身体素质,当评委们连阅读备选篇目都勉为其难时,又何来负责任的投票?二是由于其他原因,部分评委已经疏离文学工作,根本不熟悉文学的当代发展状况及与世界文学接轨程度,是不折不扣的"前文学工作者",他们又何能公正地选拔当代"最优秀"的著作?;三是评委们不是由民主推选而是中国作协指定,来自北京的专家学者占绝对优势,却排除各地不同的地域文化氛围所培养的诸多学界精英,又何能保证评奖的兼容性?四是评委们观念陈旧,他们还牢固地抱持着"十七年"时期的现实主义,看重典型化、真实性、倾向性以及史诗性等等传统因素,这种"独尊"情结潜在地抑制着当代文学的艺术创新,那又何能标示文学奖的导向意义?五是评委会对程序的"越位"。评奖条例规定,有3名评委联名提议,可增加备选篇目。质疑者认为,这一表面看来是为避免"遗珠之憾"实则极富"特权"色彩的"评委联名补充"程序,造成了数届茅盾文学奖的鱼目混珠,并增加了评奖的权利性、偶然性和人为因素。当然,也还有论者针对兼顾题材的"全面分配,合理布局",或者重点关注"反映现实并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之作品,"审读组"与"评委会"之间的龃龉等等以及"过程不透明"等等,白烨把这些概括为"平衡机制",它们共同摧毁着茅盾文学奖的"公信"形象和权威价值。 作为文学奖的主办者:中国作协、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及评奖办公室,面对着来自方方面面的质疑、批判与诟病,也相应地但又是有限度地进行"反应":一是渐次改革每一届的评委会构成。这份由乌热尔图于1986年提案、直到2003年才正式定稿的《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修订稿)规定评委会主任与副主任人选由中国作协书记处提名,委员人选由书记处提出候选名单,且人数应二倍于评委总数,然后随机抽取,并保证1/3以上京外评委。在此之前,不但更换每届评委1/2以上,也有意识地吸收雷达等比较活跃又年富力强的批评家参与。二是尽管条例规定了严格的评选时间,但他们认为,由于80年代后期以来长篇小说的"飞速发展",本着慎重负责精神,他们排除干扰,以"评选质量"为淮,所以"评奖过程没有时间表"。三是逐步完善并公开评奖过程,如从第一届在《人民日报》简单公布设立茅盾文学奖与获奖名单到第六届及时发布评奖动态、入围作品及积极接受媒体监督等等。四是评委通过"现身说法",以自己亲身经历澄清关于评奖的舆论误传,如陈建功在坦率地指出新闻报道"圈里圈外都有假"时,也郑重表明“茅盾文学奖不是中国诺贝尔”,它应该具有健康的思想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表现,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关注现实生活等等"中国特色";②胡平则通过第四届茅盾文学奖评奖,对《白鹿原》以"修订本"获奖引起的争议,对《骚动之秋》以思想而非艺术获奖引起的猜测以及其他评奖内幕都一一道来,试图树立评奖的规律性、公正性、权威性形象。③当然,这并不排除评奖在此之外因社会、文学及审美潮流、评委构成、批评等等各方面原因而产生的"偶然性"。总之,评委们认为,茅盾文学奖是"透明严谨的","评奖的公正性无懈可击"。 平心而论,两者的"问与答"都体现出对文学极大的真诚与尊重,也不乏学术的合理性。但质疑者过多地纠缠于评委会对评奖的"负效应",把评委会看作"茅盾文学奖"的受难之源,认为评委会改革才是它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无疑过于偏狭。赵毅衡在比较诺贝尔文学奖、布克奖等奖项之后,认为问题并不出在评委身上,既使改变评委构成,也未必能使"茅奖"改变它的现状与特征。④主办者在对评委、程序甚至机制等等方面都尽可能做到"科学化"时,也对每届评奖所出现的"档次差距",它的原则认定以及"填空"式评选都似有隐衷。尽管每届评奖都强调"不照顾"、"不考虑其他因素"、"宁缺勿滥"等等原则,评委们也都力求保持"文学的纯洁性和评论工作的尊严",但每届评奖又都难以"众望所归",显然,其中蕴含着超越操作程序之外的更为深层的观念问题:" 茅盾文学奖"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淮,即"怎么评"的问题,它才是"茅奖"是是非非的症结所在。 二、如何理解"最优秀"? 1981年,茅盾在遗嘱中阐明了设立文学奖的宗旨:即奖励每年出现的最优秀的长篇小说,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学繁荣昌盛。尽管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意义、背景、层面等等方面来阐释遗嘱,但"最优秀"应该是文学奖的关键词,相应地,如何理解"最优秀"也就成为评奖的关键环节所在。 作为第一、二、四、五届的评委会主任,巴金尽管没有参加具体的评选工作,但以他对文学的深厚素养、与茅盾的半生交谊以及对评奖的精神指导等等因素,巴金认为"最优秀"应该包括两个基础:正面取值,把作家当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写出美好的感情与形象,激发人们身上美好的东西,帮助人并鼓舞人前进,从而有益于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史诗性的文学形式,即成为容量很大、反映时代与认识生活的一面镜子。两个标准:第一是"新",即跟进时代、解放思想、熟悉生活,追求题材、主题、人物、取材角度之丰富性的"新现实主义写作";第二是深,即作者在通过一个人、一个家庭或一个村庄以及其他来反映一个社会或时代的变化时,要在广度上体现出人物形象塑造、生活开掘及思想方面的深度。把“文学”作为“人学”,认为只有经得起历史和时间检验之作才是"最优秀"的。⑤这种阐述无疑也是巴金自己的文学经验总结,既比较符合茅盾的意愿,成为后来者理解遗嘱的总纲,但也可能潜在而深刻地制约着评奖的向度和兼容性。 2003年所确定的《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修订稿)》应该是历届评奖经验的集成,它所制定的评选标准,即对"最优秀"的理解既带有巴金的解读痕迹,但更突出地体现为当代文学的意识形态纲领,是共和国文学传统、全球化境遇下民族文化复兴以及当代社会潮流等等因素合力化之象征。它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原则,但把思想性具体化为"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民族团结社会建步人民幸福、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与精神;把艺术性具体化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或者表现为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大众喜闻乐见并艺术感染力强。这种"具体化"增强了评奖的可操作性,使具有不同审美与价值观念的评委在争议中容易找到妥协之处;但它却把文学的评价标准由"本体"向"功用"倾斜,从而使文学带有"工具化"的嫌疑。 在评奖过程中,面对着每个具体的文本,评委们既遵循着巴金式与条例式的"解读"精神,但却更倾向于把"遗嘱"看作是茅盾的"文学创作",即从茅盾的总体文学成就来看待"遗嘱"所涵括的内在暗示。因此,他们认为,"最优秀"应该是对茅盾创作特征的接续。就象曾镇南所说,因为茅盾是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大作家,他的长篇反映的就是时代,为时代描绘出广阔的社会画卷,茅盾文学奖的评选不可能与茅盾对长篇小说的思想艺术要求及追求风格相背离。⑥因此,无论是评委们对每届获奖作品的"简介"、"评语"还是"总结",在说明获奖原因时,都会提到这些基本方面:一是全景式(史诗式)地反映了某一历史阶段的面貌,如《李自成》"展现明末波澜壮阔的农民起义和社会生活",《冬天里的春天》"把抗日战争、十七年社会主义建设、十年内乱和当前现实的社会生活融合起来,交叉对比地加以描绘,表现了四十年的斗争生活";一是直面现实、关注时代、勇敢深刻地揭示当前社会尖锐而复杂的矛盾。如《抉择》就比较充分地展现广大群众干郭与腐败势力的坚决斗争;《沉重的翅膀》敏锐地抓住改革题材,通过描绘重工业部和它所属的曙光汽车制造厂的改革进程和纷纭复杂矛盾,表现了进行改革的历史必然性、现实的迫切性以及斗争的复杂性。一是塑造了若干个丰满动人的艺术形象,如《长恨歌》抒写了一位四十年代平民出身,美丽善良而又柔弱的女性的不幸的一生和悲剧的命运;《茶人三部曲》塑造了杭天醉、杭嘉和、赵寄客、沈绿爱等各具不同社会意义和艺术光彩的人物形象。一是表现了中华民族坚韧不拔、顽强进取的生存精神,如《黄河东流去》就是"想在时代的天平上,重新估量一下我们这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延续的力量",深入开掘我们的民族精神。当然,还有对作品文体、语言、文化、历史等等意识的评述。从总体来看,它们构成了评委们对"最优秀"的共同把握,假若我们把它们与茅盾的长篇小说之创作特征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太多的类似之处,甚至有复制意味。这种过于拘泥的"理解",真正决定了茅盾文学奖的现状和面貌,尽管极大地促进并拓展了史诗性文学的繁荣,但把"史诗性"偏斜于集体化、典型化的宏大叙事,既无意识地对他类叙事形成障碍并可能遮蔽其创新成就,这样,在凸现当代长篇小说一枝独秀之时,又难以全面反映它们的"高峰走势"和存在真相。 众多的文学研究者却更倾向于把"遗嘱"置放在世界文学的大背景下,以整个当代文学为参照来扩展"最优秀"的内涵。所以,他们首先关注评奖在实践茅盾的"遗嘱"时,最缺乏当代文学整体格局的哪些方面?对此,洪治纲认为,历届获奖作品的评选,与茅盾设立此奖的原始动机存在着差距,这种失误不仅造成评委们审美眼光的偏狭,甚至还缺乏对小说艺术若干基本常识的维护,如对小说叙事的史诗性过于片面地强调;对现实主义作品过分地偏爱;对叙事文本的艺术价值失去必要的关注;对小说在人的精神内层上的探索、特别是在人性的卑微幽暗面上的揭示没有给予合理的承认,等等。⑦于是有研究者们据此强调文学评奖应该依据纯粹的文学精神,在尊重"茅盾文学奖"已有的艺术品格和价值观之外,应该还要包括作家的创作个性即"主体性与现实性紧密融合"问题、文学的先锋性探索、非现实主义选择,等等。无疑,这种从动机出发的"解读",会更有利于以后评奖的标淮选择,还因涵括多元的审美观念而避免"小圈子化"并被广泛理解与接受;然而,也有论者认为,假若没有明显的特征导向,审美多元所改变的评奖格局,也就不会更真实地表现出评奖的永远不可克服的局限性,那实际上也会遮蔽时代文学的真实状况。 历届的"茅盾文学奖"争议不断,每个人都从自己的立场和观念出发,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评选标准的众声喧哗,所以,茅盾文学奖能出现什么样的形象,就在于它们此消彼长的比例如何;相应地,茅盾文学奖能有多大的权威性,也就在于它们的共同组合所实现的最大值。 三、“茅盾文学奖”是否具备文学史价值? 尽管茅盾文学奖是以"最优秀"的标淮出场,它的每届评选,也都牵扯到当代文学的方方面面,并成为不可或缺的、标志性的文化现象。但对它的争议莫衷一是, 甚至从制度、标淮等等环节深入到它的存在性意义问题,即茅盾文学奖是否具备文学史价值? 如果按照主办者与掌握着"现实主义审美领导权"的评论界而言,这个问题是无庸置疑的。胡平在《我所经历的第四届茅盾文学奖评奖》就讲到评委们就是以高度的文学史标准为参照来进行评选工作的。评论界把茅盾文学奖的文学史意义概括为:一是传统现实主义创作方法的突破。如韩瑞亭、蔡葵认为第1-3届获奖作品不但排除了障碍作家创作的现实主义深度的某些僵化理念和禁忌,实现了按照生活的本来面貌去反映呈现着复杂形态的生活真实,还吸取和借鉴中外文化而进行了各自的艺术创新;⑧如《尘埃落定》的"魔幻色彩",《长恨歌》对上海"弄堂文化"的思考与开掘,都前所未有地拓展着"现实主义"的深度与广度。一是对长篇小说史诗风格与典型化的张扬,茅盾文学奖所强调的与思想性完美统一的艺术性标淮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如此,获奖作品则应该是各个时期长篇小说的典范,而长篇小说被别林斯基称为"我们时代的史诗",并在事实上成为估量我国文学成就的标志。所以,评论界或把它们称为"诗与史的恢宏画卷"(雷达),或是赞扬它们"努力反映当代生活中的矛盾和斗争"(杨桂欣),或是"迤逦山峦的尖峰"(张炯),总之,它们"着力于大规模地描写社会现象,多方面地凝聚时代精神,深广准确地反映生活的本质,精心塑造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各种各样的人物,所以当之无愧地成为生活的教科书和时代的镜子"(曾镇南)。三是对正面价值的提倡。在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工程中,雷达曾把新时期以来的文学主潮概括为"民族灵魂的重铸",茅盾文学奖的评奖主旨也倾向于正面造就人,正面呼吁、引导并培植健康的思想资源、道德理想和精神能力。所以,《抉择》既有敢为人民代言的巨大勇气和张扬理想的胆识,也比较充分地展现了广大群众和党的优秀干部与腐败势力坚决斗争的正面力量,给读者以正义必定战胜邪恶的信心;《穆斯林的葬礼》所唱出的对真善美、忠诚、责任、忍耐等等人类美好而普遍性价值的颂歌,《东藏记》所内蕴的坚韧而慷慨的爱国热情,等等。评论界认为,茅盾文学奖所体现的三大特征及其代表性文本,不但潜在地规范着新时期以来的文学发展,也是文学史难以绕开的厚重构成,假若抽出它们的存在,文学史是不可能完整的,甚至会造成无法弥补的"空洞"。当然,这里也可能存在着如此疑问:文学发展是无限的,当我们用三种主流特征来规范或引导的时候,我们是否又在抑制着文学的生机?文学在"填空"中是否会得到真正的繁荣?还会有文学的丰富性以满足我们和时代的不断需要吗? 也可能基于上述疑问,也可能对意识形态本能的拒斥以保持学术研究的自由、民间与岗位性,或者其他原因,总之,与评论界对茅盾文学奖的高度评价相反,学术界竟对茅盾文学奖不约而同的冷漠、忽视与集体失明。这不仅表现在大多数获奖作品已经或正在淡出读者和研究者的视野,不再被他/她们提起;也表现在文学史的准/正撰写者们对茅盾文学奖的"主流特征"的批判或者否定,如朱伟针对好评如潮的《白鹿原》就认为,陈忠实在创作之前所形成的史诗姿态,使创作就变成了对史诗的填空而非创造,陈忠实的生命形态也被他所要寻找的形式与框架不断的阻隔,最后就只剩下一大堆材料艰苦拼凑而成的“对一个历史时期社会风貌全面反映”的史诗框架,这个框架装满了人物和故事,但并没有用鲜血打上印记,以至成为空洞的躯壳。⑨王彬彬也详细地考察了茅盾奖根植于史诗情结的源流与要求"全景式把握一个时代"、但对一部分生活"不够熟悉"导致"写得相对差些"等等痼疾,他提议"这样一种衡量长篇小说的标准,实在应该彻底抛弃";洪治纲对合理表现负面价值的呼吁、曹文轩对"恶想象"的杠杆作用的认知,还有论者对"非典型化"进行形象塑造所带来的陌生化及其探索等等,都在动摇并消解着茅盾文学奖艺术与价值体系的权威性。所以,邓经武、邵燕君、贺仲明等学者都意识到"文学精英集团"对茅盾文学奖的有意弃置。在近年出版的文学史论著中,被公认学术成就高、影响大的有洪子诚的《中国当代文学史》、陈思和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杨匡汉与孟繁华主编的《共和国文学50年》等等都对茅盾文学奖不置一词,能够入文学史的也就是《芙蓉镇》《白鹿原》《长恨歌》等有限数部,绝大多数的获奖作品或者作家都被从当代文学链条上"删除"了。他们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号称当代中国'最优秀作品'标淮的茅盾文学奖获奖小说已经不能进入作为承担思想文化和文学典籍传递任务的大学课堂,所以茅盾文学奖的生命力很难长存。针对第五届茅盾文学奖的评选,陈晓明更是呼吁"郑重对待",不要使之走向难以为"文学界大多数人士及广大读者认同的圈子化",评奖应该经得起读者检验和历史淘洗。 当然,就以上来看,无论是对“茅奖”文学史价值的肯定还是否定,两者都缺乏深入的学理辨析而呈现出片面化倾向。不过,有些研究者也开始关注在当下的文化语境里,要不要"重读"茅盾文学奖、它所具有的意义及局限如何、它将为不断沦丧不断匮乏不断空洞化的当代文学提供怎样的精神资源?《当代作家评论》《西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等等刊物特辟专栏进行了讨论。如刘海波就通过《芙蓉镇》探讨新时期以来中国的现代性方案设计及其所遭遇民间性的砥牾与误区;毛克强就认为首届获奖作品在挣脱"两结合"并回归现实主义创作时又深刻地描写苦难和尖锐地批判现实;於可训则认为它们不但是对历史转型期的社会生活之反映与认识,也集中了这一时期文学的基本形态和特征,作为一段历史的见证,只要这段历史不灭,它们就将与之同在。有论者认为第二届获奖作品既渲染了儒家文化所熏陶的民族灵魂的力量,也透视出中华民族在历史转折时期的文化心态和改革初期的艰难起步。但林为进在肯定这些特征之时,也深刻指出"我们的作家更像社会素材、社会动向的记述者和追寻者,而不像探索人类灵魂和人生命运的创作者。"第三届获奖作品则共同关注到了不同时代不同题材的文化冲突与文化融合。有论者更进一步总结茅盾文学奖聚焦传统文化精神、凸现地域文化色彩、融合族别文化特质、汲取外来文化精华作为开掘重塑民族文化、保持增强文学民族性的文化策略、展示自己恪守与建构的文化姿态,其总体的文化取向对21世纪中国文学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与评论界对茅盾文学奖的高度推崇相比,这些研究试图超越它的主流特征覆盖而把获奖作品还原到“文学-文化”层面来进行阐释,通过语境转换不断地挖掘它们的综合意义以不断地唤起读者的心理期待,从历史的记忆中寻找民族崛起的足迹和当代文学的履痕,并有效检讨它们被时间淘洗之后的局限与不足,从而客观地确定茅盾文学奖的文学史位置,也为后来者“重读”茅盾文学奖提供借鉴。不过,这些研究还显得拘束,开拓性也不大,基本处在"翻案"阶段。 总之,以文学史价值为参照,无论是推崇、否定还是重估,评论者、撰史者及研究者都还没有跳出对茅盾文学奖现实主义认知的理论局限,也缺乏全方面、彻底而清醒的反思意识,所以就没有找到准确的落脚点。因此,茅盾文学奖、文学史和当代文学研究之间并未真正展开深度对话,长期"失语"可能导致它们的平衡体系出现重重危机或者崩溃,我们需要慎重对待。 结 语 检视茅盾文学奖近1/4个世纪的发展与研究,我们发现,无论是媒体、创作界还是评论与学术界都表现出非常的参与热情,他们积极地推动着茅盾文学奖走向制度化、权威化与公正化。虽然,从评奖的操作者、标准与价值等等方面来看,茅盾文学奖研究已初有收获,但仍莫衷一是,特别是研究现状所体现出来的研究方法单调(如主要依赖"社会-历史-美学"方法)、文本的零散解读(如主要集中于一个文本或一届文本)、对"茅奖"缺乏比较之孤立化(如主要局限于研究茅盾文学奖本身)等等仍有效地制约着它的拓展与深入。因此,我们应该从这里出发,在"综合-创新"的基础上,对"茅奖"的内幕与真相、文学生产制度、所形成的"新现实主义美学"特征、与其他国际大奖如诺贝尔文学奖比较之优劣得失及其发展前景等等进行多方面与多层次研究。如此,我们才能彻底、深入、全面地理解和把握茅盾文学奖,以文学本性为基准完善茅盾文学奖,以世界文学为坐标系打造茅盾文学奖的声誉与质量,使之真正成为中国当代文学与华文文学的标志、高度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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