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中国校园文学研究会成立于北京师范大学附中,图为新当选的中国校园文学研究会会长、
北京师大文学院院长吴思敬正在主持首批常务理事单位授牌仪式 (摄影:井泉)
根据2010年4月29日北京第一届理事会议通过的《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全国校园文学社团交流指导中心条例(暂行)》,特制定“全国示范校园文学社”评价标准、考评细则及奖励细则如下。
一、评价标准及考评细则
1. 领导重视(15分)
⑴ 主要领导亲自抓(5分):校长高度重视校园文学社,指导办社方向,解决办社中的关键性问题。
⑵ 分管领导经常抓(3分):经常深入文学社指导相关工作,随时解决办社中的重要问题。
⑶ 有关处室具体抓(2分):切实负责对文学社的管理,解决好有关课程安排、师资调配、学生评价、活动场所、办社经费、硬件配置等实际问题
⑷ 专职人员专门抓(5分):配备专任指导教师,专门办公室
2. 组织健全(15分)
⑴ 组织建设(5分):校、级、班层层有组织、层层有人管。
⑵ 骨干和师质建设(5分):文学社骨干和指导教师队伍完备。
⑶ 思想和制度建设(5分):有鲜明的办社宗旨和具体的社章社规。
3. 工作有序(20分)
⑴ 形成常态(5分):文学社活动经常化、规范化、课程化,时间上课表。
⑵ 保障有力(5分):文学社办公室及活动场地有保证,教师指导文学社及社刊社报计入工作量。
⑶ 活动扎实(5分):文学社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⑷ 列入考评(5分):学生参加文学社的情况列入学生评价内容,教师指导文学社的情况作为教师评价内容,成果进入评优评职依据。
4. 展示有窗口(20分)
⑴ 平台落实(8分):办好社刊社报(含纸质印刷报刊、网站主页、墙报橱窗等),纸质印刷品每季度不少于1期,或其他形式每月不少于1期。
⑵ 优质有效(12分):宗旨鲜明,内容健康,形式活泼,贴近现实生活,配合课堂教学,体现学校特色,学生参与和关注面广。
5. 活动有效果(30分)
⑴ 发展学生特长效果(10分):文学社活动持之以恒,发展了文学社员的文学鉴赏能力、文学写作特长和综合素质,涌现出了突出的文学写作苗子。
⑵ 促进语文教学效果(10分):文学社活动推进了语文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提高了语文教学的水平、效率和质量。
⑶ 推进校本教研效果(10分):形成了文学社活动经验并逐步提升为教育理念,结合本社实际,申报立项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重点课题,并开展扎扎实实的研究,有关校本教研成果发表、出版,在县级、地市级、省级乃至全国推广。
二、评奖办法
1.申报
申报“全国示范校园文学社”的会员单位,要根据评价标准及考评细则,逐条对照,写出翔实的申报材料,主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文字简约平实。申报材料及其附件(如案例、获奖证书及论文复印件等)在规定日期报送中国校园文学委员会秘书处。
2.评审
校园文学委员会将请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从中评选出“全国示范校园文学社”。评审结果在年会上公布。
3. 表彰和奖励
⑴ 授予“全国文学校园示范校”铜牌。
⑵ 在本会网站中国教育文学网、会刊《文学校园》、《中学生·初中作文》及《校园文学研究通讯》上进行宣传推介。
⑶ 向《中国教育报》、《文艺报》等有关媒体推荐,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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