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器
时间:2011-01-08 21:31来源:本人原创 作者:赫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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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者,为公众服务、主持公道之机器也。政府、军队、法庭等等,均乃国之公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共机器。然而,公民社会,信息时代,却累曝公器不公之信息。
随便举个偶然得知的例子,据2010年12月31日《南方工报》载:陈先生因某女欠其数万现金,请求法院查封女方一处房产。两天后,书记员告知,经办法官刚好请20天婚假。直到一个月后经办法官休假回来,送达“预交诉讼费、申请费1200元通知书”,陈先生方交纳诉讼保全费。10天后,陈先生从办案法官处得知,女方已于半月前将房屋卖给他人,已不能查封。后法院缺席判决女方返还借款,陈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找不到女方。未能执行。后陈先生以错过查封时机为由状告法院不作为,被法院以律师接法院电话通知后没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原告方未能及时交纳诉保费,从而责任不在法院为由驳回。上诉,也被驳回。陈先生状告律师,律师辩称没接到法院交费通知。
据上所述,且不论谁合法、谁违规,先来评评理:偌大一个社会,堂而皇之公器,一个法官休假,案子就一个月无人办理,就算是发了交费通知,怎能没有真凭实据?法律最重证据,法律工作者焉能不知?究竟是办事不力还是制度缺失?公器的公信力被置之何处?
还有,如媒体所曝:强占强拆,逼害人命,“我只为领导服务”,警察擒匪“捉放曹”、法官办案“任你跑”等等俱如此类,均与“公仆”、“公器”称谓相去甚远,愧对一个“公”字也!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古代,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封建官吏尚知爱民重民,讲究“清正廉明”、“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然而放眼当今社会,有些地方,有些“公仆”却还是“官本位”,没把主人翁(纳税人)-庶民百姓利益当回事。当今已是为人民服务、为集体奉献的民主时代,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提倡的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任何人都不应分等级、搞特权;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间只是分工不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国家公器当然更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了。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居权位而有恃无恐,占公器而不思为公,甚至损公肥私,鱼肉百姓,威信何来?供之何益?
该采取措施治治了。
公器者,莫惹出“公气”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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