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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编制的建议

时间:2012-04-27 08:59来源: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作者:彭棣华 点击:

 

 
南县已于2011年5月接受了省教育督导评估团对我县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及县级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均获得“优秀”等次,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获得“合格”等次。2013年,我们又将迎接省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因而近段时间本人正在认真研读《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整体感觉《细则》的基本构架和评估要点是科学的、完整的、合理的,但与《湖南省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及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要求更高更严了,有些指标可能定得过高,令县(市、区)尤其是二、三类的县(市、区)一时还无法达到,给人有一种就算是跳得再高也无法摘到桃子的感觉。另外,有些指标的设置是否有其可行性、科学性和必要性也还值得商榷。本人现就具体的评估要点谈谈个人的肤浅看法。
1“三、(八)、(29)每个乡镇中心小学和1所初中建成寄宿制学校……。”本人认为每个乡镇的中心小学建成寄宿制学校没有其必要性,因为就南县这样的纯平原县而言,乡镇中心小学辐射区域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及周边村,服务半径大致3公里左右,完全没必要统一要求都办成寄宿制学校。
2“三、(八)、(30)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所占比例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95%、90%、85%。”这个指标很难达到。我县共有义务教育学校119所,从2008年开始建设合格学校,到2011年底,我县投入合格学校建设资金约1.2亿,共建成合格学校49所,加上2012年将要建成的合格学校9所,共计58所,与90%的标准即107所合格学校的要求相差巨大。建议适当降低指标要求,建就要建高标准的合格学校,不要盲目追求数量和比例。
3“三、(八)、(31)高中阶段学校全部达到合格学校标准……。”高中阶段以前并未提过合格学校这一概念,不知怎么在评估要点中提出了高中阶段学校全部达到合格学校标准的要求。好在高中阶段学校从硬件到软件都能达到合格学校标准,我们将组织力量对高中阶段学校进行一次合格学校评估和认定。
4“三、(八)、(32)幼儿园全部达到办园标准……。”目前,幼儿园绝大部分为社会办园,况且有相当部分达不到办园基本条件而无法颁证。建议不提“全部”,而确定一个有可能达到的期望指标。另外,这个评估要点与之后的“五、(十七)、(57)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全部达到相应办园标准,并且各类证照齐全。”为同一评价实体,所以(32)与(57)完全可以合并。
5“三、(八)、(33)……每个乡镇办好1所农校,辖区内办好1所以上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在上世纪末实现“两基”时,为了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推广农业技术,每个乡镇都办有农校,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校已淡出了历史舞台。本人认为,既然各地都不再办农校,也就没有了评估的对象,导致这一评估要点失去其真正意义。可否取消这一评估要点。
6“三、(九)、(34)所有中小学实验室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基本要求。”建议把“所有”改为一个可行的比例,或者提所有合格学校实验室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基本要求。
7“四、(十一)、(40)幼儿教师全部达到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以上学历;所有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小学教师专科学历的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的达到80%以上;高中阶段教师本科学历的达到100%,其中研究生学历的不低于5%……。”幼儿教师学历全部合格是不现实的,建议把“全部”改为一个恰当的比例。“所有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我认为也没有必要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因为每所学校都有一定数量的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对这部分人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度放宽,建议修改为“所有专业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小学教师专科学历的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的达到80%以上。”这个80%的比例要求过高,与现实情况悬殊过大,建议作适度调整。“高中阶段教师本科学历的达到100%”这句话本身就包含在“所有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之内,没有必要再单独表述。“高中阶段教师本科学历的达到100%,其中研究生学历的不低于5%。” 研究生学历的规定不切合基层实际,就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现有高中阶段教师近1200人,要达到5%的要求,需研究生学历60人,而实际拥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只有廖廖几位。建议把“……其中研究生学历的不低于5%”修改为“……其中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学历。”
8“五、(十六)、(55)初中毕业生升入职高和普高的比例大体相当;辖区内中职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0%以上。” “辖区内中职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0%以上。的要求过高,建议修改为“辖区内中职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0%左右。”
以上是本人对《细则》的部分评估要点的一点粗浅看法,不一定正确,很可能是我个人的认识水平存在误区和盲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最后还提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建议少用“全部”、“所有”等词语,给受评县(市、区)尤其是二、三类县(市、区)留出一点点空间,以免使评估指标要求过于绝对化;
2、各种比例的确定还需要进一步的调研和论证;
3、在制定评价细则之前有必要充分了解各地区各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力争使评价指标符合客观实际,使评价真正起到指导、激励和促进的作用;
4、评估要点可适当减少,设置满分为100分的评估细则评估要点以不超过50个为宜。
 
                                                           一二年四月
 
(责任编辑:鉴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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