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第三届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通知 语文名师“文学课堂”示范课 “校园文学与文化强校”名校长论坛 全国校园文学成果展览会 全国校园文学成果奖颁奖典礼 各地中语会、教研室(教研中心),各地校园文学社团及学校校长: 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暨全国校园文学成果展览会先后在山东曲阜、广东深圳成功举办了两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首届论坛被《中国教育报》选入2011年教育文化十件大事,产生了很大影响。为了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学研究与发展,总结交流经验,充分发挥校园文学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2013年11月2日至4日在北京举办第三届论坛暨成果展览会,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实地考察首都名校校园文学活动成果,研讨“校园文学走进课程”新方略,开拓语文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新视野,欢迎各地语文教研员、学校校长、文学社团指导教师等热心于探索文学教育教学的同仁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北京通州区潞河中学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4日 会议地点:北京通州区潞河中学 三、参会人员 教育界、文学界有关部门领导、权威专家、著名作家,全国各地中语会、教研室(教研中心)教研员,骨干语文教师及校园文学研究课题实验学校负责人、各地校园文学社团获奖师生,学校校长及校园文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代表,各大媒体记者及有关报刊编辑等。 四、评奖申报 为交流展示成果,筹备办好本届论坛和展览会,请参会单位按照第三届“全国校园文学成果奖”评选方案(请登录中国教育文学网站下载,或向秘书处来电来函索要),即日起至10月10日前申报奖项,参评不收评审费。组委会及时向获奖单位通知评选结果及参展准备事宜(会议期间不再评选奖项)。 五、日程安排
1.与会代表每人交纳会务费900元(含餐饮费、会议资料、文化考察等),住宿费(双标间每天每床100元)和往返交通费自理。 2.各与会代表要填回执单报名,因住宿安排紧张,每单位代表不超过3人,务必于10月20日前统一发电子邮件至论坛组委会,以预定房间、纪念品等各项会务安排。 3. 有关校园文学成果展览会参展资料、交流材料等事宜请及时与会务组联系咨询沟通,以便根据获奖情况提前预约典型发言者,与会代表可根据本届会议主题撰写发言材料并提前发送(电子邮件)以备秘书处选定后另行通知。 4.由于北京飞机票、火车票紧张,请各参会学校代表自行预定好往返票。 5. 组委会使用电子邮件发送论坛通知及附件,请自行打印。如报销或存档需要纸质盖章通知者,请在报到时领取。 6. 组委会委托北京文心雕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会务费收支事宜,开具发票。 通讯地址:北京通州区芙蓉路1号京贸国际城4号楼1单元1101室 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组委会办公室(邮编101100) 联系收件人:程兴勇(010-89558069/13810976542) 咨询电话:010—57190971/13552038029 (王光第老师) 电子信箱:xywxgflt@126.com QQ号:455217882 官方网站:中国教育文学网(http://www.eduwx.com) 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组委会 2013年5月 第三届全国校园文学高峰论坛与会代表回执单 单位:
第三届全国校园文学成果奖评选方案 (2013年5月29日讨论通过) 第三届全国校园文学成果奖评选是第三届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暨成果展览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旨在交流展示全国各地学校校园文学优秀成果与经验,引领创建符合教育规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校园文学特色学校,促进语文新课程改革与学校文化发展。为使本评选严谨规范,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项说明及参评对象、参评办法 (一)集体与个人荣誉奖项 1.全国示范(优秀)文学校园奖。主要为重视文学教育而富有文学特色的学校设立。包括“全国示范(优秀)文学校园”模范(优秀)校长、教师各1名。 2.全国示范(优秀)校园文学社团奖。主要为取得优异成果的各校文学社团设立。包括模范(优秀)社长、模范(优秀)指导教师、模范(优秀)校长各1名。 3.全国示范(优秀)校园文学社报社刊奖。主要为校园文学社团自办报刊优异者设立。包括模范(优秀)主编、模范(优秀)指导教师各1名。 4.全国校园文学新苗奖。为文学特长生设立。凡爱好文学,有一定写作才能,写出了一定数量作品并在正式报刊发表2篇以上,或由国家出版社出版了文集专著,或有待出版的作品集,均可推荐申报。每校限报1~3名。 5.校园文学事业贡献奖。主要为支持校园文学发展而做出贡献的各级教育部门领导、专家、作家、编辑以及其他社会贤达人士设立。 (二)成果奖项 1.论文奖。开展校园文学教育教学活动和研究方面的论文(包括教学设计与案例),具体范围选题可参考全国校园文学“十二五”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内容(请登陆中国教育文学网了解),如脱离了“校园文学”这个主题、角度则不能参评。大中小学教师、教研员以及报刊编辑均可申报。每人限报1件,按等级评奖。 2. 专著奖。主要为教师和学校设立。包括个人研究专著、主编的学生校园文学作品选集,或通过校园文学活动开发地方资源而编著的校本教材等,正式出版和内部出版均可申报,评等级评奖。 3.校园文学创作奖。主要为申报“校园文学新苗奖”的特长生设立。为报送的作品专著(出版与否不限),或选其单篇作品(文体不限,发表与否不限),按等级评奖。 (三)参评办法 1.“全国示范文学校园”、“全国示范校园文学社”是为学校打造校园文化特色而设置的荣誉奖项,另行制订了“评价标准及评奖办法”(见附件或登录中国教育文学网查看)。获此荣誉有效期两年,获奖单位两年内不重复评。已获此荣誉者可申报其他奖项。 2.申报参评“全国示范文学校园”、“全国示范校园文学社”者,需按照“评价标准”要求撰写3000字左右申报材料(说明学校集体及个人各项荣誉奖推荐名单和参评事迹简介)和相关附件(包括本年度出版的社报社刊或出版的样本、发表作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一式3份)一起报送。 3.申报参评各奖项的单位,请按奖项分类认真填写“全国校园文学成果奖申报参评表”(见附件二),盖章后和参评材料(一式3份)一起快递至北京组委会,同时将有关申报材料文本电子件发送组委会邮箱。 4.参评其他个人荣誉和成果奖项者,在限定数之内提供参评作品、论文、图书等(新作打印,正式发表的复印并注明报刊,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组委会信箱)。 5.本评选活动由学校集体申报寄送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由于申报单位较多,申报材料请按要求整理好一次报送,材料不全者将影响评选。申报单位所提供的全部参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报送材料不退,将择优收藏于“中国校园文学资料馆”(届时颁发收藏证书)。 二、组织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申报。组委会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文学网等相关媒体发布评选活动通知。学校及文学社团本着自愿参评原则,按评选要求向组委会送交申报奖项材料和稿件。为方便整理评审,申报时间分两段:第一段为2013年6月1日至7月30日,第二段为9月1日至10月10日,过期不受理。 第二阶段:评选。 组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邀请专家对学校申报的材料进行初评,向入围者寄送通知,在10月20日前由终评评委会评定(评委会名单另行公布)。 第三阶段:颁奖。 将于11月2日至3日在北京召开“第三届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举行颁奖典礼和“全国校园文学成果展览会”(具体议程事宜见会议通知),由主办单位根据获奖项目颁发证书或铜牌。 第四阶段:宣传推广。评委会根据获奖学校提交的材料和稿件,除推荐在《中国教育报》、会刊《文学校园》、中国教育文学网站等报刊网络展示外,还将和国家出版社合作,编选出版《全国校园文学成果获奖作品选》、《全国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论文选》(拟名),全面记录论坛、颁奖、成果展的盛况,还包含获奖名单、相关图片及专家报告内容等,同时将对重点获奖学校进行宣传和介绍,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和珍藏价值。 三、其他说明 (一)本评选活动不收评审费,评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具备获奖条件与资格的单位及个人,一律不予照顾。 (二)参评的未发表作品一经获奖即视为作者同意大赛组委会有编辑发表、出版等使用著作权(包括网络)。 (三)评奖工作由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和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指导,论坛组委会具体组织。 (四)“校园文学成果奖”是为了召开高峰论坛和展览会而设立的,提前报名申报是为了筹备会议有关事宜,奖项需要在开会展览期间由专家最终评定。因此,如不能参加会议现场交流的单位,前期所评奖项则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请快递:北京通州区芙蓉路1号京贸国际城4号楼1单元1101室 校园文学研究高峰论坛组委会办公室(邮编100025) 收件人:程兴勇(010-89558069/13810976542) 咨询电话:010—57190971/13552038029 (王光第老师) 论坛电子信箱:xywxgflt@126.com QQ号:455217882 官方网站:中国教育文学网(http://www.eduwx.com) (责任编辑:百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