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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 手铐伺候受害者?

时间:2013-08-12 19:12来源: 作者:张栋山 点击:

    【核心提示】据中国网报道广西陆川县乌石镇一名13岁少女被流氓强奸5次,警察反送其去精神病院。据了解,该女孩在其家人陪同下于3月28日报案,警方已进行立案侦查。警方8月9日称,犯罪嫌疑人冯某供述女孩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且不知道她未满14周岁。检方称女方年龄、犯罪嫌疑人是否使用暴力存疑,仍需补充侦查。至于曾用手铐铐住女孩之事,警方回应称系“采取约束性措施防止她打人”。

 

 司法腐败,不仅仅是处理上海几个法官嫖娼就都能解决的。那里的水有多深,常人是无法想象的,只有人们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

国际性大都市众目睽睽之下都能够无所不为,何况是地处偏远的三不管地区呢?

话说广西陆川县乌石镇就出了这么一档子新鲜事儿,少女蓝某户籍登记出生于1999年5月3日今年虚岁14了,实际刚满13周岁。跟随其母亲租住在陆川县温泉镇万丈街附近。犯罪嫌疑人冯某,25岁,系同镇安宁村人。今年2月,冯某通过QQ认识了蓝某并经常聊天。3月25日晚饭时,蓝某因与母亲吵架不开心,于是通过QQ约冯某在当地“松鹤公园”见面。见面后冯某将蓝某带到当地某酒店开房,与蓝某发生了多次性关系。第二天两人一起回到冯某家,吃过午饭冯某送蓝某到“松鹤公园”后就各自回家了当蓝某的母亲得知蓝某与冯某发生性关系后,即与家人商量,要求冯某赔偿损失费,但与冯某协商未果。于是蓝某在家人陪同下,于3月28日到酒店所在地辖区的陆城派出所报案,指控冯某强奸了她。但冯某供述蓝某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且不知道蓝某未满14周岁。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4月4日,陆川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了冯某,并于4月10日提请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受理此案之后,竟然以由于其他年龄证据与户籍登记年龄存在矛盾,以及时隔几日后,案发现场无从勘查,以致女方是否未满14周岁,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受害人真实年龄存疑,是否使用暴力、违背女方意志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因而检方认定该案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论不具有唯一性,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4月17日,陆川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对该案继续侦查。4月22日,陆川县公安局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批准逮捕。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7日第二次作出维持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陆川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称,目前,该案仍在侦查中。对受害人是否确实未满14周岁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违背受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等主要环节进行深入侦查和证据完善,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自称犯罪嫌疑人冯某亲哥的冯法荣则表示,他们家是农民家庭,弟弟冯某之前在外打工,目前的确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对于警方将蓝某戴上手铐强送精神病院治疗的质问,陆川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4月23日,温泉派出所接到蓝某家人报案,称蓝某精神失常,家里几人都制服不了她,让派出所出警协助送治。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蓝某强烈反抗。为了控制住她,用手铐铐住蓝某,采取约束性措施防止她打人。但是家属强烈反对用手铐,警方随即解开了手铐。在家人陪伴下出警人员护送蓝某去当地一家精神病医院。医生当场的诊断结果为情绪不稳定,让回家再观察情况

呜呼,难道这就是法律的公正?手铐伺候受害少女,以种种借口让罪犯逍遥法外,难道不是逆天而动吗?

本案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罪恶昭彰,岂能放纵不管,抓了放,放了失之监管,美其名曰取保候审而放虎归山呢?别听他的哥哥说其是农民,无权无势的打工仔的鬼话了,其幕后到底有没有保护伞,究竟有多少黑手在操纵案件走向,那可是无从知晓的事情。真相掩饰在重重黑幕中,只能有待拨开云雾见青天了。

要保护犯罪,就得找到莫须有的罪名,让受害者永远冤沉海底:

第一,户籍登记是雾里看花,派出所里的东西都是逗你玩呢。究竟蓝某今年多大岁数,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管理部门那本乱帐不算数,还需要反证,啥时候符合人家要求了,才算对的。满没满14周岁是个杠,只要逾越了这条红线就完事大吉了,强奸未成年少女罪莫大焉,要是年龄上有所突破就能找到逍遥法外的“正当”理由,真恨当年咋不早几天来到这个黑白颠倒的世界呢?

其实这是大错而特错的,13周岁也好,14周岁也罢,都是少女之身神圣不可侵犯,不管强奸犯知不知道孩子的实际年龄,违背其意愿多次进行蹂躏都是犯法的,岂能成为有罪与否的借口呢?

第二,QQ聊天,少女和家人赌气走出虚拟世界,被带着开房,25岁的男人心怀叵测,目的难道不是为了实施犯罪,仅仅是为了哄孩子不哭吗?强迫其发生一次又一次的性关系,还能推脱是少女怀春吗?明眼人都看明白了的事情,为什么公安几回回报批,检察院都能找到千条万条理由规避,放虎归山到底居心何在呢?

时过境迁就无法求证,怪不得蹲了许多年大狱之后,真凶现身还无法归还清白之身呢,葫芦僧原来都是这样乱判葫芦案啊。少女没有这方面经验,无法自圆其说,难道公检法也只能听之任之听凭罪犯摆布,以种种理由推脱,让孩子永远冤沉海底吗?没有保留证据,没有当时举着带着鲜血的裤头指正,没有现场录像为凭,烦这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孩子啊,你只能乖乖举手投降了,似乎罪责都是你造成,罪犯反而是一路笑声!

第三,罪犯逍遥自在,不白活一回,而那手铐却要给受害者戴上,以示严惩。受害者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精神恍惚不知所措,司法部门应该同情,首要的是必须严惩罪犯,起码应该把犯罪嫌疑人关进牢笼,免得继续伤害无辜,危害百姓,这些都做不到的情况下,还要乱施淫威将专政工具给受害者尝试一番,究竟用心何在?说的冠冕堂皇,是为了控制其情绪暴躁,家人管不了、制不住,只能靠公安的强制行动来摆平。其实再多的借口都无法掩饰执法不公,是典型的公权乱用,受害者本来就身心疲惫,老百姓指责司法不公,你们难道就是靠这样的黑白颠倒来帮人民去圆中国梦?

人在做,天在看。现在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不管多么偏远的地方,不问多少土皇帝倒反天罡恣意妄行,只要进入公众视线,老虎苍蝇都无处逃命,打压老百姓,保护犯罪嫌疑人永远行不通!

(责任编辑: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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