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一方面要加快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是至关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更多考虑社会财富的分配、加大力度向公共服务倾斜等社会建设。
当前,对照十七大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的角色尚存在着大量“错位”现象,地方政府急需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关键词:房事问题 地方政府 角色错位 严重削弱党执政能力
一、发展为了什么,地方政府与中央认识必须高度统一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一方面要加快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是至关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更多考虑社会财富的分配、加大力度向公共服务倾斜等社会建设。
国家经济发展是手段,将惠民政策形成制度,社会进步、让老百姓共享成果,让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加有保障,这才是我党执政能力的高度体现和国家发展的根本目的。
为此,各级地方政府首先必须清醒认识我党执政能力的高度体现和国家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并在地方政府认识与党和国家的根本认识高度统一基础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建服务型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地方政府存在的角色错位现象
(一)地方政府政绩观和利益观错位
以住房为例,住房是当前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一个民生问题。胡锦涛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通过建立住房保障中心使住房困难户的问题得到解决。保障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合理需求,才是最大的政绩;让稳定房价让老百姓买得起房住得起房,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但房地产市场的一对矛盾日益突出——一边是老百姓昼夜排队抢号,对经济适用房极度渴望;一边是经济适用房投放量逐年缩减,甚至有的城市叫停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一号难求”。像北京这样上千万人口的大城市,每年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仅为住房供应总量的十分之一;而商品房开发面积同比增长超过16%,实际情况可能比统计数据更糟。问题还不止于投放量缩减,事实上东部有些城市已停建了经济适用房,中西部有些城市尽管喊了多年,但其经济适用房项目还停留在“规划”图纸上;而且东南沿海一省会城市,一位多次参与经济适用房设计方案审查会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现在很多所谓的经济适用房都是省市单位自己出钱造的福利房,房子盖好后只在系统内销售,但这些房子全都被算入全市当年经济适用房总面积中,普通的“蜗居”百姓只能望房兴叹。
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会长包永江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政绩观和利益观错位。按照政策,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土地,政府将减免土地出让金,并给予配套建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而由于商品房建设的土地收益远大于经济适用房用地,许多地方在所谓“经营”城市的利益驱动下更希望高价拍卖土地,从而人为缩减了经济适用房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董藩说,有效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诸多怪现象显示,一些经济适用房受到了开发商的“操纵”。具体表现是:一些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开发中我行我素,时常从自身利益出发,自行定户型、定面积、定销售对象,导致住宅面积过大、总价过高现象,超出了中低收入家庭的购买能力,事实上将一些真正最需要经济适用房的弱势群体挡在了门外。
有关专家批评说,排队、放号、摇号等都是开发商说了算,给开发商留下了很大的掌控和炒作空间。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北京一些经济适用房项目上出现的“长队现象”,不排除有开发商故意炒作之嫌。一些开发商精心策划,故意放风,助长了排队抢号、倒卖房号等现象,以此吸引购房者和媒体的“眼球”,最终达到倒卖经济适用房、变相加价等目的。
有关专家认为,开发商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让开发商承担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发售的部分“政府职能”,本身就是一种扭曲的价格双轨制。在一些关键的节点上,必须充分体现出政府的作用,而不能完全让开发商“操纵”。经济适用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应该是由开发商完成建设任务,竣工验收后交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运作,发售环节要置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否则,一定会出现不公平或失控情况。
总之,在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的权利和利益二元博弈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存在着角色的“错位”。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使自己在区域竞争中获得利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以打造所谓的“政绩”为筹码,采取与中央“讨价还价”的办法,在对中央政府在投资与政策上从本地利益出发,曲解、变通甚至阻隔了中央的宏观政策,使中央宏观政策在地区实施过程中受到一定阻碍。甚至于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部分中央宏观政策走不出中南海的局面。
透过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种种不良现象,人们看到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的缺位,政绩观和利益观的严重错位,以及开发商翻云覆雨的有恃无恐,导致普通劳苦大众对我党执政能力的极度怀疑。
(二)地方政府执法观错位
地方政府到底是在替谁执法,是在替政府和人民执法还是替开发商执法,在原则问题上模糊不清,导致民怨沸腾、百姓怨声载道。
以全国人民深恶痛绝、血案频发的拆迁为例,拆迁模式是体现地方政府盲目求发展的意愿还是体现对民众权利的保护,直接关乎当下地方政府最核心的利益,因此其中可能出现的阻力和效果完全可以想见。
然而,由于国家政策导向上的缺陷以及地方政府对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不当追求,地方政府和权利阶层勾搭成奸的“寻租活动”或者说是“权利分包活动”屡见不鲜,所以在市场不发育的情况下,由于地方政府权力的过大,已经导致其行为的失范,使市场经济变为地方行政权力操控的“权力经济”。
从而导致,多年来的城市化进程,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高楼大厦、商业街区和住宅小区开发和建设,赋予了暴力拆迁、强制拆迁以似乎天然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并集合一切行政强制资源扫除一切障碍。
与之相伴的,是政府将自己的职责更多的定位为城市建设的主导者,而非保护公民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服务者。
这种政府职责的错位如不能得到根本扭转,我们就很难指望地方政府放弃在城市改造、开发和建设中的绝对主导权。因为这种主导权的放弃,实际上就是要求地方政府要为民众物权和公共立场去放弃极其巨大的政府收益和光鲜亮丽的政绩,地方政府不会心甘情愿的。
让我们具体看看地方政府的行政方式和特点,即地方政府搞拆迁有哪些“法宝”。
第一是权力,第二才是法律。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地方政府的行政是一手拿着权,一手拿着法,哪个好用用哪个;和政府讲理讲法的就用法,不讲理也不讲法的那就用权!地方政府的这套“权与法”的组合拳打得是风生水起,加上和黑社会纠结在一起,强拆起来也基本上“风雨难阻”。因拆迁引发的、血腥事件、诉讼和大规模上访案例此起彼伏层出不穷,这说明地方政府的这套组合拳在实际拆迁工作中非常管用。
三、地方政府职能如何重新定位
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地方政府的职能在新时期下要不断调整,进行重新定位。
一是从地方政府职能的最基本特征来看,政府管理应当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不断给企业、居民、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使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到调控、引导、规划、服务上来,对内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二是政府应当扮演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角色。政府通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为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三是政府应当扮演社会服务的角色。譬如就业问题,这也是关乎民生的根本根本问题,如何解决城市人口的就业问题,以及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安置就业并带动更多人的就业,直接关系到国家稳定。要在做好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工作的同时,逐步探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进行统一的社会保障的机制,在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上体现国家公平原则。
总之,地方政府必须明确自己担当的职责,把改革的根本方向定位在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转换,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对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对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包括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国民教育、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市政建设等,切实把着眼点和重点切实放在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不断给企业和居民、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在管理方式上,地方政府要根据新时期的职能重新定位,通过简政放权,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将“行政—控制型管理”转变为“规则—服务型管理”。
同时,地方政府从控制财政供给源头入手,实行行政开支法定化,精简政府机构和公务员人数,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降低政府运行的成本而让利于民,让人民群众的实惠,加快扭转地方政府严重削弱我党执政能力的现象,稳固党国执政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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