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此之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近两亿元,一审也被判处死缓。我们很有些看不懂了,我们的法律,对罪大恶极的贪官也开始同情起来,法律变得很是温情起来,法律的效力自然就大丁字裤了。近年来,尽管国家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查出了不少的腐败分子,可惜的是,不少的腐败分子被查处后,不管贪污受贿的数量是多么触目惊心,不管引起的民愤有多大,结果呢只是处以死缓而暂留一命,以致有人质疑死缓判决成了贪官的“免死牌”。对贪官心慈手软,从某种程度上讲,实际上就是对官员贪污腐化行为的一种纵容,这样只能使反腐倡廉的难度加大,加大经济建设的成本,伤害社会公平,特别是延滞法治社会的到来。法律是威严的,是党的权威国家权威的高度体现,也是社会舆情民意的一种体现,所以,法律随意不得,法律一旦随意起来,社会的乱象就会多起来,社会风气就会坏起来,后果必将是灾难性的。以法治贪,重典肃贪,这是当前反腐倡廉的必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需。 我注意到,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牟新生委员提出:“我个人认为有必要研究取消现在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他说:“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因为职务罪犯特别是贪污贿赂罪犯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面也比较宽,在现实中侦查、调查这种犯罪难度相当大。”他认为,根据实践情况,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贪污贿赂犯罪对国家的危害相当大,应该从严处罚。除了在政治上剥夺贪官的全部权力,让他再没有行使权力的任何可能,还要在经济上处罚,做到这两条就可以了。”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建议废除死刑,我真的不知道如果真的这样温情处理,我们的法治,对贪官会有多大的震慑力。我们知道,如果对贪官不判死刑,像对特大贪污分子陈同海也只判个死缓,几年之内就可能减到有期徒刑,然后是提前出狱,这样的人性化判决使得法律的效力大打折扣了。巨贪都不会判死刑了,贪污受贿不会有身家性命之虞了,这会给我们的官场传递一种怎样的信号呢?我只能说,贪污腐化就会成为不少官员的追求,官场的风气就会日坏下去,党和国家的基业就会被毁掉。司法是社会最后的公平,如果司法也松弛下来,那么,公平就会缺失,社会就会很危险。应该看到,当今社会官员贪污受贿的现象已经很是普遍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大量被侵蚀,老百姓对我们的社会已经很失望了,如果我们的法律还要失之于严,我们的司法变得松松垮垮,法治让位于人治,那么,反腐倡廉只能停留于形式,官场黑暗一片污浊一片,大小蛀虫横行无忌,最终会毁掉我们国家。治贪不严行吗?我想不到个别一些人大代表居庙堂之高竟然不顾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开脱,让他们逃避应有的惩罚。立法应该是非常严肃的事情,立法的思维应该缜密,思维乱不得,人大代表作为立法者,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在立法,不是信口开河标新立异,如果立法也搞另类思维,一着不慎就会满盘皆输,严厉的法治是反腐倡廉的最好的方式,而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立法要审慎,随便不得,作秀不得。 如今的反腐倡廉形势比建国以来任何一个时期都要严重,老百姓对官员腐败现象很是深恶痛绝,但是却无可奈何。我们国家虽然不断掀起反腐倡廉的高潮,查处的力度在加大,查处的官员的级别在提高,但还是有不少官员敢于铤而走险,大有前腐后继的态势,何也?客观说来,在监督体制不独立不严密的大背景下,官员腐败有很好的温床,腐败有很大的附加值,被查处了成本也不是很高,你看,就是陈同海那样的特大贪官到头来也没有被处死,贪污受贿怕什么?何况,就是贪污了也不见得被查处,查处的几率很小很小,做清官才犯傻呢!你贪我贪大家贪,好处大家享,为官贪污都成显规则了,官场都这样了,想改变都难了,构建和谐社会,我们的法治也开始宽严相济了,你好我好大家好,这样好啊,好得很啊!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市场经济社会嘛,谁不为钱?谁不为己?法律是人制定的,特别是我们官员自己制定的,人大代表有很多是我们的官员呐,官不帮官帮谁呢?人的额头没写福字,今天他是人大代表,明天说不定也是阶下囚,取消对贪官的死刑,哈哈,善因结善果啊,他自己也会享受的,哈哈!哈哈!取消死刑好啊,对每一个官员都好,对官员和谐好,老百姓当然会反对,因为老百姓没有贪污受贿的平台和机会,反对也无效,国家其实很大程度上是我们官员的,国家空了我们富了,对我们有什么坏处呢?哈哈!所以,当官是最好的职业,现在公务员考试都是国考了,如果当官没有油水,谁还会削尖脑袋往公务员队伍钻呢?国家权力掌握在我们大大小小的公务员手中嘛,国家的财富当然也是大部分掌握在我们手中嘛,我们官员人大代表应该看得很清楚,他们是利益的共同体,所以,他们会为我们着想,也为自己留后路,郑少东、陈同海贪污那么多没判死刑这样好啊,做贪官没有后顾之忧了,不会丢性命了,做官就做贪官,当贪官,一本万利,哈哈!取消贪官死刑,实际上会造就无数的贪官,会壮大贪官队伍,这样的立法理念太荒唐太可笑了,如果我们的法治真的到了这一步,国家就会变成贪官的家,老百姓会被逼得没有活路,社会会变得混乱不堪丑陋不已,这样的后果谁也无法接受! 我认为,肃贪当用重典,像对郑少东陈同海之类的贪官,像对待被查出的大小贪官,要让他们丢官散财掉脑袋,让他们承担最严重的后果,不给他们任何侥幸的机会,由此,我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法律时,对判贪污贿赂死刑的下限定低一点,最好是将十万元作为界限,到了这个界限,就死刑,不要附加什么缓刑,我们知道,在封建社会,贪官如果被查处,除了抄家而且还要诛灭九族,就是在毛泽东时期,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大功臣贪污了数量不大的公款也是被处死刑的,今天,我们查处像陈同海这样的特大贪污犯也不判死刑,太不可思议了!对贪官仁慈,就是对国家对人民的残忍,就是亵渎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以,肃贪当用重典,这样才有法律的震慑力,才能彻底灭掉官员的贪欲,官场风气才会从根本上走向好转。 (责任编辑:百合) |